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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基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3-11-05 21:55:13 打印 字号: | |
  涉诉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涉诉信访案件居高不下是长期以来困扰基层法院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利益关系的调整,人民法院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部门不可避免的会有大量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反映到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来。涉诉信访工作面临的任务艰巨又繁重。

  一、当前基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四个特点

  当前基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普遍呈现四个特点:一是涉诉信访总量居高不下;二是越级上访,赴省进京访尚未得到完全控制,;三是上访频率高,对立情绪大,息诉工作越来越难做;四是涉诉信访呈现有组织和“专业化”倾向,一些涉诉信访老户相互串联,交流经验,专门选择敏感时期上访。还有一些上访人从上访中尝到了甜头

  二、造成涉法涉诉信访现状的原因

  (一) 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社会矛盾突出。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文化日益繁荣,人民经济文化生活的活跃,而矛盾纠纷也成倍的增加,利益冲突趋向激烈,社会处于矛盾多发期,不稳定因素增多,如企业改制、产权转让、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问题,在法院受理过程中,易产生信访。这些信访中许多不是法院的问题,只是矛盾最后到了法院,由法院作出终审裁判,许多当事人不愿意息诉服判,而选择上访,因此导致了涉诉信访的增多。

  (二)当事人缺乏正确的诉讼理念,对诉讼风险认识不足。近年来,重复信访在涉诉信访中占较大比例。有些重访经多人、多次、多年接待,案件经原审法院或几级法院多次复查,确属无理,但信访人仍缠访不止,成为信访顽疾。有些案件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存在差异,法理和情理存在冲突。案件的真实情况只有当事人心中明白,而法官审理案件只能依据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裁判。因此当当事人无法提供充分的有效证据,裁判不能如其所愿时,就会选择上访来解决问题。有的当事人无端猜疑案件的承办人与另一方当事人有密切关系,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就到处上访。有的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不通过上诉、申诉等法律途径解决,却通过信访渠道引起有关领导重视。

  (三)在办案过程中的某些人为因素也是导致涉诉信访量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个别法官政治和业务水平不高,甚至违法违规办案,致使部分案件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运用证据和审判程序等方面存在错误,造成当事人上访、申诉;有些法官缺乏大局意识,就案办案,忽视社会效果,不注重释法析理,不考虑结案后的息诉问题,案结事未了,造成当事人上访;还有个别审判人员工作不细致,责任心不强,言行不规范,办案拖沓、效率不高,造成工作中瑕疵,被当事人抓住不放,上访不止。

  三、做好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和办案责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居高不下,客观上是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易发多发的综合反映,主观上是司法机关执法理念、执法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不相适应的集中表现。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依法及时化解利益纠纷,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做好法院信访工作是每个干警共同的职责,要树立每个办案法官都是信访案件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员共同参与做好信访工作。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形成信访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提高办案质量,消除信访根源。涉诉信访源于审判、源于执行。把信访责任与立案、审判、执行责任相挂钩,增强干警司法为民意识,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办案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案件评查,重点对发还重审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案件、提起再审和指令再审案件、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及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评查,及时发现办案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办案干警自查剖析,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从源头上杜绝漏洞,提高办案质量。通过案件质量的提高,减少和消除诱发当事人上访的潜在因素,杜绝因审判不公、执行不力引起的上访,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三)建章立制,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基层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信访评估预防工作制度、涉诉信访多元化解机制、涉诉信访案件通报制度等工作制度,通过风险评估、约期接谈,多元化解等措施,着力解决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出现的信访问题,使信访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审判法官推广以案释法、判后答疑制度,案件承办人就案件审理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和适用法律方面向对那些就判决理由和认定事实等产生疑问的当事人,在案件审理中,宣判后及时主动解答,因势利导,使当事人对官司输赢形成正确的法律判断。执行部门要注意解决好涉及执行问题的初信初访,对于疑难复杂、对抗性强、矛盾尖锐的案件,积极探索有效的执行办法,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公信力。

  (四)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履行职责。要做好信访工作,信访干部的素质、作风非常重要。为此,信访干部要牢固树立“信访工作无小事”观念,把接待好、处理好每一起来信来访作为自己的职责。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处理各类信访案件的能力,强化为民意识,规范接待程序,引导当事人理性上访。做到:有理的及时解决;有困难的尽力帮助;不属法院信访范围的,建议其到相关部门解决;无理上访的,强化说服教育,劝其息诉服判。

  做好新时期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民众对人民法院的愿望和期待,是时代对人民法院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我们应当加倍努力,积极化解信访矛盾,进一步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以勤勉自律的作风,优质高效的业绩,力求使涉诉信访案件在人民法院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努力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为社会经济转型跨越发展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
责任编辑:离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