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早上九点
离石法院执行干警早已列队整齐
“出发”
随着行动指挥一声令下
执行干警迅速奔赴各执行现场








行动战果
此次集中行动共拘传15人,拘留1人,执行完毕14案,和解5案,执行到位125.89万元。
执行现场一
山西省平遥监狱

早上8点,执行干警已在监狱等候被执行人

下午3点35分,被执行人拘留前在医院体检

下午5点50分,被执行人在拘留所进行登记
该案被执行人李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致申请人17岁女儿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判赔偿申请执行人医疗费等42万余元。本案于2023年11月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干警获悉被执行人李某某将于2023年11月15日刑满释放出狱,于是15日清晨提前赶赴山西省平遥监狱,与监狱对接,无缝衔接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态度恶劣,干警多次劝说、释法明理,其及家人总以没钱为由拒不执行。为严厉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切实提升强制执行效果和执行威慑,离石法院依法对李某某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执行现场二
离石法院执行局


该案被执行人因损害申请人对所有车辆的合法权益而被判赔偿74000元。
11月15日,本案执行立案后的第15天,执行干警再次联系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电话中,执行干警耐心沟通,不断向其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且告知其若继续拒绝执行,下一步将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再加上近几个月来,离石法院的多次集中行动已在社会上形成一定影响力,对被执行人产生了震慑作用。被执行人遂主动带上现金来到法院履行义务。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下一步,离石法院将继续发力,用足用好各项执行措施,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担当作为,持续提升执行力度,不断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是违法行为,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如果被执行人对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文稿:赵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