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和发扬“浦江经验”,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扎实推进“有信必复”,结合我院信访工作实际,现将我院接待日公告如下:
一、接访领导及时间安排

二、接访地点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楼信访接待室(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中路61号)。
三、注意事项
1.来访人凭有效身份证进出诉讼服务中心。
2.来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凡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4.来访人依法理性反映个人诉求,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信访秩序。
5.接访后,来访人主动离开接访地点,不得缠访、闹访、不得聚集扰乱正常办公秩序。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